江西省卫生厅  江西省人事厅  江西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2006年5月9日) 为进一步加强农村卫生人才队伍建设,根据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的意见》(赣办发[2005]10号)和省委组织部、省人事厅等部门《关于选拔医学院校优秀毕业生到乡镇卫生院工作的实施意见》(赣卫人发[2004]5号)精神, 发布了我省2006年将继续开展选拔大学本科毕业生到乡镇卫生院工作有关事项通知。我们网站根据上级领导的指示和对即将走向工作岗位的学生朋友的关心,我们就此对通知做了详细分解的专题:

    选拔对象为省内外医学院校本科应届毕业生及2004年以后毕业尚未就业的毕业生,专业包括临床医学、妇产科学、预防医学、麻醉、检验、影像、儿科、护理、中医临床、中西医结合、中医骨伤等专业。今年共选拔100名左右。

(一)宣传动员。省卫生厅与各医学院校通过多种形式进行宣传,鼓励和动员大学毕业生到乡(镇)卫生院工作。

(二)组织报名。由省卫生厅和有关医学院校共同组织学生报名,填写《江西省卫生厅2006年选拔生报名审批表》。

(三)考试考核及体检。省卫生厅会同省人事厅统一组织专业考试。根据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1.2的比例确定考核及体检人员名单。考核工作由考生所在学校学生工作部门负责,在《江西省卫生厅2006年选拔生报名审批表》中写出鉴定意见。体检工作由考生所在学校学生工作部门商体检医院进行。

(四)双向选择。经考试考核和体检合格后,根据毕业生本人志愿,由设区市卫生局根据本地乡镇卫生院需求计划择优录用。

(五)确定名单。双向选择结束后,由各设区市提交需求人员名单,报省卫生厅审定后,由省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办公室开具《就业报到证》到设区市卫生局报到,设区市卫生局负责选拔生的安置。

(一)报名安排

报名时间:5月15至18日。

报名地点:省内医学院校应届、历届毕业生到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部门报名,省外医学院校毕业生直接到省卫生厅人才交流服务中心报名。

报名要求:报名者须携带一寸免冠彩色照片三张到规定的报名点报名。到省卫生厅人才交流服务中心报名的省外医学院校应届毕业生须持学校相关证明,历届毕业生须持学历、学位证书和身份证。

(二)考试安排

考试时间:6月3日上午9:00-11:00。

考试地点:根据考生报名情况,在江西医学院、江西中医学院、赣南医学院、九江学院、宜春学院设置考点。

考试内容:西医类为医学基础理论及专业综合知识,中医类为中医综合知识。

(三)体检安排

体检时间:6月4日至5日。

体检地点:省内考生在学校所在地综合性医院,省外考生体检医院另行通知。

体检项目:体检项目及合格标准参照公务员体检标准执行。

体检费用:按收费标准的50 %收取,由考生本人负担。

(四)双向选择安排

双选会时间:6月13日至14日。

参会人员:省内医学高等院校学工处负责人、各设区市卫生局人事科长。双选会具体事项另行通知。

(一)选拔生培养锻炼周期为三年,周期内应有半年或一年在县级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工作,具体安排由各县(市、区)卫生行政部门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二)选拔生由省卫生厅统一管理,省、市、县三级卫生行政部门和接收单位分工负责,实行动态管理和跟踪培养。各设区市卫生局主要负责本地需求毕业生的选拔和安置。县(市、区)卫生局负责选拔生日常管理。

(三)选拔生的行政关系和工资关系由县级卫生行政部门集中管理。选拔生到乡(镇)卫生院工作使用县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的编制,超编和满编的可先超编接收。选拔生可提前半年定级,定级的职务工资可比国家规定的定级工资标准高定一档。连续在乡(镇)卫生院工作满六年的,高定的一档工资予以固定,经费由县级财政负担,列入财政预算。选拔生户口迁往工作单位所在地的县(市、区)卫生局。

(四)选拔生在乡(镇)卫生院工作满一年后,在其今后卫生专业技术职务晋升时,按已完成到基层定期服务人员同等对待。对长期在乡(镇)卫生院工作的,在评审专业技术资格和聘任专业技术职务时,给予优先照顾和适当倾斜。

(五)选拔生工作期满后,报考乡镇机关公务员,在笔试和面试的总成绩上加3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对到我省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和省扶贫开发工作重点乡镇工作期满的选拔生,报考省内高校研究生,在笔试成绩上加10分,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六)选拔生工作期满愿意留在乡(镇)卫生院的,工资编制关系调入乡(镇)卫生院,享受单位同类人员同等待遇。同时,安排到省、市级医疗卫生单位进修半年至一年,接收进修单位免收进修费用。

(七)其他有关事项按省委组织部、省人事厅等部门《关于选拔医学院校优秀毕业生到乡(镇)卫生院工作的实施意见》(赣卫人发[2004]5号)执行